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3522 证券简称:喜丰节水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给予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曹志强,男,1956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于磊,男,1978年12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按时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
公告编号:2019-014
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给予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
案;
(二)给予曹志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于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的《关于给予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对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履行自律监管义务起到了积极地警示作用。但公司若不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无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公司无力支付审计及其他费用,无法完成2018年审计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14
《关于给予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336号)
吉林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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