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集团: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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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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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3502 证券简称:联创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诉讼事项的影响

1、义乌金控案件

如附注十一、(二)所述,联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共同向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 58,583.63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由于回购款及违约金尚未支付完毕,联创集团与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未能就回购款及违约金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联创集团公司未就这些事项确认预计负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金额。

2、浙商银行案件

如附注十一、(二)所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向
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联创集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艾迪共同支付差额补足款 20,664.40 万元,以及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
支付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实际清偿日之间的违约金。我们取得了该案件代理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代理律师无法判定该案件的裁判结果。联创集团公司未就这些事项确认预计负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事

公告编号:2024-017

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金额。

因上述案件影响,联创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西藏联创

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户共四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冻结账户余额合计 16.97 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

如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联创集团公司其他应收
款账面余额 14,954.50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8,568.26 万元,账面价值

6,386.24 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 7 名个人合计 8019 万元,针对该部分款

项,联创集团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我们对其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未取得
相符的回函,也未能执行其他有效的替代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判断联创集团公司该等款项的可回收性。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联创集团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净利润均为负数,分别为-9,590.84 万元,
-24,342.29 万元和-30,017.71 万元,联创集团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需承担直接赔
偿或连带赔偿责任,联创集团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为

3,653.43 万元,该金额不足以支付相关赔偿金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联创集团公司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
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联创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
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持续经营的编制基础是否恰当形成意见。

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一)诉讼事项的影响

1.义乌金控案件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投资了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

投资企业和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共计 6.8 亿元。投资期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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