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虹伟: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虹伟资讯
2016-08-01 19:36:5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8-01

公告编号:2016-032

证券代码:833501 证券简称:新虹伟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上海新虹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虹伟信息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五名,实到董事五名。本次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决议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挂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认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袁伟借 公告编号:2016-032

款余额为1,137,091.64元。现公司对上述借款行为进行追认。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袁伟、陈媚、袁昌伟回避,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故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公司于2016年01月01日与上海清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托方)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借款金额为30000000.00元;公司于2016年01月01日与上海欧屿实业有限公司(受托方)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借款金额为43000000.00元;公司于2016年01月01日与上海蓝帕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托方)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一年期。

公司对受托方企业的背景、业务发展经过详细的调查,经与受托方2015年半年理财的合作,受托方如约按期还款,信用得到肯定,故认定受托方有还款能力。

公司为上述借款方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系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认定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资金占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6-032

决议内容: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7,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与受托方签署的委托投资理财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新虹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