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0
公告编号:2016-028
证券代码:833501 证券简称:新虹伟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上海新虹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司法冻结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新虹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司法冻结8,05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4%。司法冻结期限为:其中7,125,000股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926,250股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2016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现公司就上述股权司法冻结情况补发公告,详见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应就上述事项及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对信息披露标准未能准确把握,未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8
上海新虹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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