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8
公告编号: 2017-008
证券代码: 833496 证券简称:华安新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
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
告[2016]63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5年9月2日挂牌以来共进行过两次股票发行。
(一)第一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2,438.4万
2016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 2016 年5 月27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8010042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年 5 月20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出资
额合计人民币 24,384,000.00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出资者均
公告编号: 2017-008
以货币出资。公司于2016 年6 月1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407 号)。 公司新增
股份正式于 2016 年 6 月 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
转让。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具
体详见公司2017-008号公告
(二) 第二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899.5万元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为3.5元/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预计
募集金额不超过1,050 万元。
2017 年9 月13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认购对象应于 2017 年9 月18 日-2017
年9 月22 日(含),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017 年9月25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7]京会兴验字第0801002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9月22 日,公司已收到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8,995,000.00 元,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出资者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于2017 年10 月12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976号)。
公告编号: 2017-008
公司新增股份正式于 2017年 10 月 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公开转让。
2017 年 10 月 27 日,该笔募集资金发生第一笔支出。
综上所述,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
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
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职工支行开立
了三方监管账户,账 号: 23100120005000509,账户性质: 三方监管
账户。 2017 年 9 月 23 日,公司 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职
工支行银行、 主券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
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支出内容 金额(元) 支出时间 备注
1 归还银行贷款 8,995,000.00 2017年10月27日
余额 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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