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安新材资讯
2024-10-16 1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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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3496 证券简称:华安新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黑龙江林海华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9 月 30 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


5.会议主持人:张济民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丁冰。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济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张济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张济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济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请张济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张济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丁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请丁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丁冰先生为连任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

公告编号:2024-030

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济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请张济兴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三年,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张济兴为连任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关于失 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本永先生担任公司分管(研发工作)的副总经理》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请王本永先生担任公司分管(研发工作)的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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