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2
公告编号:2017-002
证券代码:833492 证券简称:奇石缘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13:00时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工业园区总部城第36栋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冷君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定陈金灵等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为激发公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肯定优秀员工的榜样作用,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提名公司员工 公告编号:2017-002
陈金灵、汤林、赵贵健、肖青吟、罗渝、邓露共6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6日证监会令
第96 号)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
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6日对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在征得拟认定核心员工本人的同意后,现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肖青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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