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833488 证券简称:伟旺达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1.会议召开情况
1.1.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1.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1.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1.1.4.会议召集人: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中伟先生
1.1.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1.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4,7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49%。
2.议案审议情况
2.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离职董事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议案》。
2.1.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方案》及公司与该次发行对象王万军签订的《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该次发行对象王万军所认购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期满后以2年分别按50%、50%的比例分期解售。限售期内,认
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得委托他人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若在限售期内发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获利的股份也一并锁定。本限售安排不适用于在册股东。
上述限售期满后,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认购对象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股份还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 王万军因已于2017年11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请求解除上述其自愿锁定承诺,除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外,王万军不再自愿限售;如因股票转让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王万军自愿向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2.1.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7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1.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总经理2018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事项决策及办理权限的议案》。
2.2.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经营周转能力,充盈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以下权限:
1、2018年度内,根据公司流动资金及资金需求情况审批、决策
连续12个月滚存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申请银行等金融
机构借款事项以及公司以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资产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前述借款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2、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应借款申请及担保事宜,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额度申请、贷款、开具承兑汇票、担保、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将按照具体的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
2.2.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77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3.1.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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