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旺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伟旺达资讯
2017-11-29 18:28: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1-29

证券代码:833488 证券简称:伟旺达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中伟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离职董事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方案》及公司与该次发行对象王万军签订的《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该次发行对象王万军所认购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期满后以2年分别按50%、50%的比例分期解售。限售期内,认购对象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得委托他人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若在限售期内发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获利的股份也一并锁定。本限售安排不适用于在册股东。



上述限售期满后,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认购对象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股份还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 王万军因已于2017年11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请求解除上述其自愿锁定承诺,除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外,王万军不再自愿限售;如因股票转让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王万军自愿向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总经理2018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



借款事项决策及办理权限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为提高公司经营周转能力,充盈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以下权限:



1、2018年度内,根据公司流动资金及资金需求情况审批、决策连



续12个月滚存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



借款事项以及公司以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资产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前述借款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2、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应借款申请及担保事宜,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额度申请、贷款、开具承兑汇票、担保、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将按照具体的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伟旺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伟旺达”)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如下预计: 1、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致让塑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购买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湖北伟旺达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北伟旺达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致让塑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购买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为充盈公司流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