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旺达: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伟旺达资讯
2017-06-19 16: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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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9

公告编号:2017-036



证券代码:833488 证券简称:伟旺达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



年 6月 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定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中伟先生(截止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以书面形



式提交的《关于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在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拟向平 公告编号:2017-036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万元,授信期



限为12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中伟先生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赵晓琼女士自愿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按照具体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7-036



1、《关于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2、《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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