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同心传动资讯
2024-04-22 1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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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4-009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6,116,788.8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5,504,874.6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5,1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1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精选
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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