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3434 证券简称:博锐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在编制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3-017
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后的年报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利用差异事项调节利润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已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寄发关于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沟通函》。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更正后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253,190,986.85 8,217,448.67 261,408,435.52 3.25%
公告编号:2023-017
负债合计 113,490,847.75 19,634,407.28 133,125,255.03 17.30%
未分配利润 52,484,598.54 -12,431,321.54 40,053,277.00 -23.69%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139,700,139.10 -11,416,958.61 128,283,180.49 -8.17%
少数股东权益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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