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3391 证券简称:建成咨询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挂牌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告编号:2021-026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股改、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 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
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承诺
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
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公告编号:2021-026
及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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