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833391 证券简称:建成咨询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四)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二)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律师的聘请程序:由董事长提名聘请律师或公证人员的候选人选,交由董事会讨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办理聘请手续。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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