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5
证券代码:833391 证券简称:建成咨询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交流,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信息披露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各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如遇尚未公布信息或其他内部消息出现泄密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披露公司信息时要保证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对投资者进行选择性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便利性原则。公司应充分借助网络、平面媒体等现代沟通手段与技术,提升交流沟通的效率,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交流上的便利。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告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的策略、管理模式及其变化、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股利分配、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企业文化;
(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络;
(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座谈;
(七)路演;
(八)广告、媒体、报刊及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邮寄资料;
(十一)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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