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3388 证券简称:大源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大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大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19)苏 1182 财保 44 号。现将公司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 5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等值价值的财产。
二、裁定情况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公司银行存款计
5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2
根据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影响。
五、其他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将与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和解。以上裁定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大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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