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3369 证券简称:朗尼科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
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岳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粤 2071 民初 25186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
案号:(2022)粤 2071 执 806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限制消费令主体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7 月 7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岳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 06 民终 4910 号
公告编号:2022-019
立案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案号:(2022)粤 0606 执 1259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限制消费令主体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岳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
执行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粤 04 民终 5640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7 月 5 日
案号:(2022)粤 0402 执 681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被限制消费令主体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7 月 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生效法律文书(2021)粤 2071 民初 2518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
申请人申请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72,666.00 元;
2、生效法律文书(2022)粤 06 民终 491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申
请人申请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05,224.00 元;
3、生效法律文书(2021)粤 04 民终 564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申
请人申请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21,049.0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2-019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协调处理,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岳强先生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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