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基生态: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民基生态资讯
2021-06-11 16: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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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11


证券代码:833365 证券简称:民基生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大地民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

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2016 年 2 月 27 日,山西大地民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山西安华新农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西安华新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公司”)签订《土地整治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受新农公司的委托,对新农公司位于静乐县产业示范园区的 5 万亩土地进行整治开发,具体整治依据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同时约定,公司向新农公司支付 2,0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当双方合作中公司的履约能力和诚意被充分验证后,应退还本保证金。随后,公司积极投入资金开展土地整治,但由于新农公司的原因,土地整治工作难以继续推进。

2、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诉新农公司、山西安华金地农业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山西田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乐公司”)等主体合同纠纷案件,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出具的《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晋 09 民初 26 号),后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新农公司应退还公司 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的责任由新农公司、金地

公司股东田乐公司承担;田乐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付给公司
1,000 万元、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付给公司 500 万元、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付给公司 500 万元,如逾期则按本金承担月利率 1%的利息;
新农公司、金地公司对该 2,00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田乐公司以持有新农公司的 100%股权作为担保。

3、因田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公司已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2 月 22 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执
行。

4、田乐公司、新农公司、金地公司至今无力支付上述款项,也未能在静乐区域大规模盘活开展土地整治业务。

5、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瓯公司”)是山西省一家大型专业从事国土资源环境技术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有土地整治、土地咨询技术服务、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土地预审/征地代理服务、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等。具有行业资质全、资质等级高,承揽业务范围广,技术力量雄厚,业绩案例多等显著优势,在土地整治类业务建立了较强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经与公司、田乐公司等相关方多次沟通,拟与田乐公司等合作在静乐县开展土地整治业务,同意受让公司上述债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本次债权转让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向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债权》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北路 175 号万达中心 A 座 30 层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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