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9
武汉致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致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致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Tacro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无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趋同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水
平,推动医疗领域相关产品或技术的研发。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劳务派遣;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外包;医疗器械检验仪器设备维修;医疗器械检验耗材及办公用品耗材的经营;II、III类医疗器械经营(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房屋出租(租赁)信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
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的100%,各股东认购股份数额、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曾建辉 3,001,860 净资产折股 50.031
2 武汉致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270,140 净资产折股 21.169
武汉启迪东湖创业投资有
3 限公司 756,000 净资产折股 12.600
4 郭磊 504,900 净资产折股 8.415
5 许鹏 413,100 净资产折股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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