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3350 证券简称:海印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海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 5月 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归属“应交税费”项目。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年 5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公告编号:2017-013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三)变更原因
2016年 12月 3 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6年 5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所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告编号:2017-013
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相应调增“税金及附加”项目21,167.01元,调减“管理费用”项目21,167.01元;同时,调增 2016年期末“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资产”项目427,732.54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六、 备查文件
(一)《上海海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
(二)《上海海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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