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1
公告编号:2016-017
证券代码:833328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在总股本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人民币1.3元。(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0.63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16年7月8日
公告编号:2016-017
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至2016年7月8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4201室
联系人:成立
电话:021-58783137-8006
传真:021-58782763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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