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5
证券代码: 833328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年 4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 4月 13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文秀主持,公司现有监事 3 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审议《2015 年年度监督事项》;
监事会就 2015 年年度监督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在本年度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
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2015 年年度报告及
年报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3,000万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2,100,0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
告及年报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