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
霍普股份资讯
2015-11-27 1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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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7

证券代码: 833328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符合本计划条件的激励对象系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其参加本公司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二)自负盈亏:激励对象自负盈亏,风险自担,与其他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自筹资金: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合法合规:如果包括价格在内的本计划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限

制无法全部或部分执行,则公司将进行适当调整,以期最大限度的实现本计划的各项内容。

(五)间接持股:激励对象采取间接持股的方式,及激励对象通过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六)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四)公司控股股东霍普控股将同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执行机构。霍普控股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内,全权负责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原则

1.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主要原则

(1)首期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首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副总经理(非在册股东)等公司高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最近三年内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的;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以自己(含亲属)或他人名义注册同业公司、在同类型公司兼职、违背公司法或商业惯例所指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在本计划下首期拟参与认购霍普控股出资额的激励对象共2名,具体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1 杨赫 董事、副总经理 分管公司住宅标准化事业部

2 沙辉 董事、副总经理 分管公司项目运营管理

五、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份来源

本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霍普控股向激励对象定增的方式完成,霍普控股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其中,龚俊以人民币300万元认购300万元的出资;赵恺以人民币150万元认购150万元的出资;成立以人民币50万元认购50万元的出资。新增注册资本389,222.00元由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95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出资到位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389,222.00元,因霍普控股持有公司90%股份,认缴完成后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195万股份。

(二)激励方式

采取限制性股权的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的条件和方式通过霍普控股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股权激励计划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实施完毕。

(三)股份价格

根据霍普控股的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按照霍普控股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26,999,971.48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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