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二期)
瑞立科密资讯
2022-01-1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1】第【2073】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或“公司”)的辅导机构,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于2021年7月14日向贵局报送了我公司担任瑞立科密股票发行及

上市辅导机构的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获贵局批准。2021 年 9 月

27 日,中信证券向贵局报送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目前中信证券已完成对瑞立科密的第二期辅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信证券关于瑞立科密股票发行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公司现向贵局汇报第二期辅导工作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报告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瑞立科密进行了尽职调查,组织了中介协调会,就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与瑞立科密进行了沟通,制定了解决方案并协助公司整改。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组成情况



瑞立科密聘请中信证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中信证券为瑞立科密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共有八名辅导人员:屠晶晶、李阳、陈振华、王昭辉、李想、游青、薛言午、费韶臻,其中屠晶晶为本次辅导小组组长。辅导小组成员系中信证券的正式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人员为瑞立科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接受辅导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由于经营需要,经过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聘任游水平为瑞立科密副总经理;经过三届五次监事会决议以及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补选冯西林为瑞立科密监事。因此,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增加游水平和冯西林两名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中信证券对瑞立科密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了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情况

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本辅导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解决,并就重点关注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讨论。



根据中信证券制定的瑞立科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本期按照辅导工作的需要并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如核查公司设立和演变的合法性、核查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情况、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1、核查公司设立和演变的合法性



辅导小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使公司有关人员了解公司设立以及演变合法性的含义;核查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核查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情况



辅导小组通过中介协调会等形式使相关人员明确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完整性的含义,并以此作为公司规范经营的基础;核查公司是否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采购、销售体系,主营业务突出,是否形成核心竞争力;核查公司是否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人员和必要设备、设施;核查公司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



3、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决策制度





辅导小组协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规范运作,敦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中信证券组织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了审计工作的进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讨论;按照财务专项核查的要求,中介机构还对瑞立科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梳理,为下一阶段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走访核查做准备。



(五)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采用了辅导计划中规定的形式,通过中介协调会等形式沟通了辅导计划中规定的内容,辅导计划中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参与了本期辅导。辅导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六)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根据中信证券与瑞立科密签订的《广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