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3315 证券简称:ST 石头造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董事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黄秋菊诉曾聪、李墨涵民间借贷纠纷案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李忠良诉曾聪、李墨涵民间借贷纠纷案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1、黄秋菊诉曾聪、李墨涵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黄秋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蔡慧娟、张昕、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姓名或名称:曾聪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1-017
被告二姓名或名称:李墨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20,000,000.00 元,并支付逾
期利息及违约金暂计 12,689,972.60 元(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应计算至付
清之日;以借款本金 20,000,000.00 元为基数,2017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 2019 年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四倍计算);
(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曾聪持有的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500 万股股票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律师费 100,000.00 元、担保费;
(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庭审理。被告一曾聪持有公司股份 17,422,480
股因本案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4)。
2、李忠良诉曾聪、李墨涵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忠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蔡慧娟、张昕、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姓名或名称:曾聪
公告编号:2021-01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被告二姓名或名称:李墨涵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10,000,000.00 元,并支付逾
期利息及违约金暂计 5,864,712.32 元(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以借款本金
10,000,000.00 元为基数,2019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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