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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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4
当事人: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石头造),住
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涌口村锦南二街一横巷 22 号 101。
曾聪,男,1975 年 4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何清霞,女,1980 年 5 月出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ST 石头造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ST 石头造实际控制人曾聪所持 17,422,480 股被司法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94%,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如果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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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ST 石头造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补
充披露上述情况。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1 月,ST 石头造收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原告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查封、查控、冻结 ST 石头造等
被申请人名下价值 20,117,886.67 元的财产,占挂牌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上述
事项,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3 月,ST 石头造及子公司贵州石头造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石头造)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贵州石头造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上述事项,主办券商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
ST 石头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
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曾聪、
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清霞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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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石头造、曾聪、何清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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