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3315 证券简称:ST 石头造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石之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延烽、蔡家欣、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深多宝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嘉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仁辉、刘鳗葵、广东联港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深多宝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
434,000.00 元及利息 60,916.12 元(利息以 43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7 月
5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利息为 44,436.78 元;
公告编号:2021-020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为 16,479.34 元);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成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91)。法院已于 2020年 12 月 1 日作出民事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近期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13民初 12058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深圳市深多宝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石之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返还 217,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217,0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标准,自 2020 年 7 月 11 日起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2)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8,724.00 元,财产保全费 2,995.00 元,合计 11,719.00 元,
由原告负担 5,859.00 元,被告负担 5,860.00 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不服以上判决,将向法院申请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属于子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正常追讨应收款项,是公司针对买卖合同纠纷问题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1-020
本次诉讼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法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作出《民事判决
书》2020(粤)0113 民初 12058 号,公司不服以上判决,将向法院申请上诉,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20(粤)0113 民初 12058 号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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