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建瓯市中国笋竹城 D 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诸建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3,928,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3,903,0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股数 25,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3,903,0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股数 25,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已编制完成,具
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09)。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3,903,0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股数 25,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各位股东审议通过《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93,903,0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股数 25,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报表,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8,862,330.98 元,由于公司“福建利树高强瓦楞纸二期生产线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但二期项目迟迟未能按照预定计划投入生产致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