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然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泰然科技资讯
2020-02-05 1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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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05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3292 证券简称:泰然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鲁 0591 民初 1132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2 月 13 日

案号:(2019)鲁 0591 执 26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本金 2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借期内利息
331,083.33 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复利 8,221.21 元,以上共计 20,339,304.53
元;(二)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的逾期罚息及
复利(罚息计算方式: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的基础上加收 50%

公告编号:2020-004

利率计算;复利计算方式:以未支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的基础上加收 50%利率计算);(三)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因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4 万元;(四)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工商抵登字(2017)第 0153 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刘保卫、秦金玲对本判决主文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被告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刘保卫、秦金玲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正积极协商,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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