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2
关于向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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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卫:
经查明, 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
运作等方面涉嫌严重违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的有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 拟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第 6.2 条的规定, 对你予以通报批评, 并计入诚信档案。 因无法
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司现以公告形式向你
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 另外, 我司已就相关违
规事项向公司及其他责任人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
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前向我
司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事
先告知书已送达, 你无异议且不申辩。
特此通知。
附件: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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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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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1
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 刘
保卫、 张同彬、 李娜:
经查明, 你方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违规对外担保
挂牌公司泰然科技为其控股股东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然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东营润益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广饶德联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
计为 6,500 万元,占泰然科技 2015 年末净资产的 66.53%。 泰然
科技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募集资
金
2017-2018 年,因泰然集团所控制的多家企业不能按期归还
莱商银行借款, 泰然科技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6,626.97 万元代
为偿还其所欠的贷款本息,改变了募集资金用途,前述事项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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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亦未及时披露。
三、 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泰然科技控股股东泰然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占比 35.02%)
两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间分别为 2018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8 日及 2019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25 日。 前述事项发生
时泰然科技未及时披露。
四、 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泰然科技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2017 年 9 月 1 日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取
得借款共计 2,000 万元。后泰然科技逾期未偿还,建设银行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对公司及各担保方提起诉讼, 诉讼涉及金额
占挂牌公司泰然科技 2018 年末净资产 16.22%,前述重大诉讼
事项未及时披露。
泰然科技对外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且构成资金占用, 涉及重大诉讼及股东股权被司
法冻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九)项,《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细则》)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项、 第(四)项、第(十
二)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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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第一条,
《业务规则》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刘保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挂牌
公司前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第 4.1.4 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同彬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
公司占用募集资金情况知情却未及时披露,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
司占用募集资金知情并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泰然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泰然科技募集
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 第
6.2 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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