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6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33281 证券简称:派诺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清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尔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珲春派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5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晓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珲春派诺松籽精深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晓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赵尔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范广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依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吉01民初4705号民事起诉书,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起诉被告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与被告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长交银 1919A00306 号,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提款授信到期
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由于资金紧张,经被告申
请,原告同意将贷款展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展期到期后被告一直
拖欠原告贷款本息至今。
公告编号:2022-035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长交银 1919A0030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长交银 1920A00401 号
《展期合同》项下债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贷款本金
13,000,000.00 元,利息 421,641.54 元(其中正常利息 203,477.14元、逾期利息 214,418.75 元、复利 3,745.65 元)共计人民币13,421,641.54 元,实际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
二、判令珲春派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珲春派诺松籽精深加工有限公司及赵尔哲和范广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三、判令原告有限就长交银 1916D06442 号《抵押合同》抵押房地产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
四、判令五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没有给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贷款马上偿还势必增加公司财务压力,对公司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2-035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应诉通知书;
2、 法院传票
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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