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1
证券代码:833272 证券简称:金塔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969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杨茂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洮南市金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18年拟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
行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净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继续为该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该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杨茂义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食品有限公司拟在2018年共同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150,000,000元),授信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杨茂义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继续向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食品有限公司拟在2018年共同继续向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150,000,000元),授信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等,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杨茂义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拟在2018
年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额度不超过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350,000,000元),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等、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继续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厂房等房屋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公司的“吉塔”、“金塔”、“吉塔好新”、“好新”等商标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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