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4-041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生物谷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原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尚未归还公司全部占用资金,且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及原控股股东金沙江存在大额逾期债务,致使永中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管理层本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故信永中和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SZAA8B032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公司原控股股东金沙江通过生物谷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39,061,315.34 元,2022 年度占用资金 11,649,139.54 元,归还资金39,703,061.70 元;金沙江通过生物谷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000,000.00 元,2022 年
度占用资金 155,000,000.00 元,归还资金 20,000,000.00 元。截止2023 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谷公司资金合计257,000,000.00 元,且原实际控制人及原控股股东存在大额逾期债务,信永中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生物谷公司管理层本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止审计报告日,信永中和未能对生物谷管理层 2023 年度就金沙江尚未归还资金占用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生物谷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生物谷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上述保留意见事项仅影响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谷资金占用款减值损失计提相关事项的计量、列报及披露。因此信永中和判断该事项对生物谷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专项说明
因原控股股东金沙江尚未归还公司全部占用资金,且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及原控股股东金沙江存在大额逾期债务,致使信永中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生物谷公司管理层 2023 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信永中和严格按照谨慎性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持续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制定并落实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进一步与其保持充分沟通,围绕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司法拍卖剩余款项的追偿。同时,公司将加强与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关注和推进资金占用相关诉讼的进展,通
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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