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科际: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公告
瑞科际资讯
2020-04-28 1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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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250 证券简称:瑞科际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瑞科际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新证
券法及股转要求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科际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科际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瑞科际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上述第四条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人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
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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