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创医疗违法产销医疗器械遭罚 主办券商为华西证券
美创医疗资讯
2020-08-13 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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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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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网站于8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0〕10001号)显示,成都美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创医疗”,833234,已停牌)生产销售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电极(MC201型)”。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发〔2019〕244号)“三、(七)2。(2)、3。(1)”之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罚款6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3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美创医疗成立于200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4292.1万人民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崔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比例6.91%。大股东为莱诺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法定代表人为李安民,持股比例14.18%。

  官网显示,美创医疗主要从事低温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及治疗耗材-刀头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应用的科室有耳鼻喉科、骨科、泌尿科、眼科、肛肠科等。

  2019年10月21日,美创医疗发布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原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变更后主办券商为华西证券。

  2020年8月12日,美创医疗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公告。因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美创医疗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

  相关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七)2。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4)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七)3。规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3)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5)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6)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7)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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