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8
公告编号:2022-037
证券代码:833213 证券简称:翼迈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工作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内容
第九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扎实有效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节。
第一百六十五条 企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者,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一百六十六条建立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公司项目动议、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前需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酝酿论证,决策时,由股东大会的党组织成员表达党组织意见。
第一百六十七条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协调和促进企业发展。
(二)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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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三)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
第一百六十八条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五)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企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带动群团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一百六十九条企业党组织实行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提倡党组织书记与党员企业出资人“一人兼”。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七十条 企业党组织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支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支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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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支委)委员应当到会。
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支委)成员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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