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0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3196 证券简称:荣邦医疗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1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1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敦化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敦化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恒新、吉林冠宁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志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在十多年前从原告的新开岭国营林场采购压舌板货物,截止2017年7月25日被告应付原告4918559.75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付,故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要求被告荣邦医疗向原告支付货款4918559.75元及起诉之日至实际支付货款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19-011
(五)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2018)吉2401民初5904号执行裁定,目前原告已向敦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5月20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诉讼费等共计人民币4918559.75元,并承担2019
年1月17日开始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46148元由被告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筹集资金,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9)吉2403民初344号判决
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1
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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