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
富煌科技资讯
2018-02-28 20: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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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8

关于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温馨提示】



一、请企业家和主办券商特别关注挂牌并发行股票的融资机制设计,如有意向或已实施,具体事宜请咨询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对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我们将予以单独列示,并不影响审查进度。



二、主办券商的内核/质控部门应发挥督查内审责任,督促项目责任人及其成员,特别是推荐挂牌业务承做部门,按照尽调(核查)过程描述、事实(证据)列示、依法合理分析、发表结论性意见、补充披露等步骤开展反馈回复工作,力求反馈回复能做到过程留痕、事实详尽、意见明确、披露充分,并最后对反馈工作再次复核确认。我司审查时对内核/质控部门的督查工作将予以重点关注。



三、信息披露既是义务更是权利(好处),公开转让说明书是投融资对接的重要形式。倡导公开转让说明书如实客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注重归纳提炼,避免冗长和千篇一律,力求个性化和差异化。



为便于吸引投资者,在满足基本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篇幅,业务部分的内容、格式、顺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除遵循重要性原则,有针对性和差异化、个性化地披露特殊风险以及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外,也要注意突出企业亮点的描述,包括业务模式、经营特点、核心竞争力、所处行业特点及行业地位。



鼓励企业家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包括大白话)撰写公司业务部分;鼓励律师、会计师发挥专业能力,可撰写相关内容;鼓励主办券商回归投行业务本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包括挂牌并发行股票。



四、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精炼、专业,避免冗长、表述模糊、逻辑不清和避重就轻。



五、请企业家、经营管理层、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秉持与投资者当面沟通的心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撰写完毕后拔冗通读,检查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合规,力求投资者见书即可见公司整体面貌。



1、公司是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产品系公交行业智能化软硬件系统,以及基于公交行业的技术服务和广告业务。请公司补充说明并详细披露:(1)公司主要产品情况;(2)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广告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3)分别披露各项业务公司关键资源要素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各项产品、业务描述是否真实、准确;(2)公司各项业务(软硬件产品、技术服务、广告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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