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3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3173 证券简称:赢鼎教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公告编号:2019-002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购其股份;
司的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前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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