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3173 证券简称:赢鼎教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长王海涛。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5日10:0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8-031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第三十一条原为: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对股东提出的有关公司经营提出的建议和质询必须予以明确回复;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告编号:2018-031
提议修改为: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股东单位之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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