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国航远洋资讯
2024-04-29 1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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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4-063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从内部环境、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重点活动控制等方面
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
价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质汇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梦绿能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国航远洋(海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潭国鸿船务有限公司、福建中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创绿能(上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绿能携航供应链有限公司、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蓝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福建国航(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国电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CENTURYMARITIMELTD、王朝航运(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100

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裁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文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确保了相关机构的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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