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4-068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20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1,1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191.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52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221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77,200,000.00
减:发行费用 41,919,802.37
募集资金专户净额 535,280,197.63
减: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42,400,000.00
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金额 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39,845,264.77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0,878,366.90
加: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账 5,659,536.40
户手续费支出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7,816,102.3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 年 12月,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福州东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兴业上海杨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平潭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兴业福州东街支行、兴业上海杨浦支行以及工行平潭分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09 月 28 日发布了《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集资金管理》,为落实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根据该指引中的必备条款,公司与兴业上海杨浦支行、工行平潭分行和兴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部分约定。
2023 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未及时签署、少量募集资金支取时间先于审批时间等情形,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除此以外,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管理制度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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