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亿能达资讯
2020-04-27 2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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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170 证券简称:亿能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
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第(一)至
(四)项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的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第(一)至
(四)项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制
度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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