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9
证券代码:833131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盛电气”)于2017年 6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会对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6年
度财务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594,261.27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075,118.08元。结合公司当前
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于《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业务提供担保和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和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16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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