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索股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伊索股份资讯
2019-01-09 15: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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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09



证券代码::833121 证券简称:伊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制定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根据目前公司的情况,公司暂无融资需求,同时考虑目前信息披露成本较高,公司为进一步专注于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增强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未来的发展。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董事会慎重考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01月0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权先生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

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19年01月23日的《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1.回购的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或寄送至公司(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2.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将设定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进行联系及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并将收集的异议股东反馈信息统一整理上报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管理层形成反馈意见后,亦由专人负责向异议股东进行意见反馈,若出现争议及纠纷的,由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当事人员进行当面沟通,严格履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若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根据公司的相关章程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特别提醒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4.联系方式



股东对于公司终止挂牌事项及异议股东对于股份回购事宜如有意见,可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宗春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9号丽晶阳光大厦2208室



联系电话:021-62315001



传真号码:021-62315009

邮箱:zongchun@yeso.net

特此公告。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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