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0
证券代码::833121 证券简称:伊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5名董事,实际出席5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权主持,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 关于向上海银行虹口支行借款200万元的议案》
(本项关联担保已经第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与上海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
本次银行贷款仍在2015年12月17日签署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内,亦即以王明权、葛海桥武宁路丽晶阳光大厦2208、2209、2210房产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王明权、钱莉提供个人保证担保,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该担保合同已经第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明权、葛海桥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