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公告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伊索股份,证券代码:833121,以下简称“伊索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在对伊索股份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2016年上半年伊索股份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同时大通证券发现,以上资金占用未履行相关决议程序,未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亦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伊索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2016年3月24日,钱莉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伊索股份控股子公司南通伊索热能材料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2016年7月7日,钱莉归还10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14058.9元。钱莉系伊索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明权之配偶。
二、整改情况
大通证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已现场向公司做出了禁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警示,同时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及伊索股份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大通证券将督导伊索股份就上述关联方借款事宜补充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伊索股份已就上述资金占用事宜进行积极整改,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规范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往来,公司财务部定期进行检查,上报审查情况。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权先生、及关联方钱莉女士签署了书面承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转让系统规则,规范公司资金使用以及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往来,严格执行相关审理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规则。今后不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三、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则可能引发公司治理风险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给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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