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13
公告编号:2016-013
证券代码:833121 证券简称:伊索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 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5名董事,实际出席5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权主持,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如皋乾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乾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乾昊”)拟与柯小红、王姿文、孙媛媛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颐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422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其中如皋乾昊出资人民币1,74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8.00%,柯小红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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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450,000元,占注册资本15%;孙媛媛出资人民币450,000元,占注册资本15%;王姿文出资人民币360,000元,占注册资本12%。
上海颐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环保能源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低碳)技术转让;环保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产品设计、销售、安装、维修。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关联关系:王姿文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朱宗春之配偶;柯小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伊索热能材料有限公司高管汪永斌之配偶;孙媛媛系本公司董事葛小飞之外甥女。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投
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宗春、葛小飞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以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发起召集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送《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根据董事会的提议,将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不同意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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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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