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3077 证券简称:伯肯节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包括子公司)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五)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一
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对外投资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
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财务管理
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及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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