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园林: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摘牌山园资讯
2023-09-08 17: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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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3068 证券简称:山河园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 于终止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07 号。
决定主要内容为:“你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 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
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山园”。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

公告编号:2023-020

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 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
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我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 牌山园”。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依法查阅公司财 务 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措施争取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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